民事诉讼管辖移送与转移:概念区别及操作要点

作者:倾城恋 |

民事诉讼管辖移送和转移是民事诉讼中涉及管辖权转移的两个重要概念。管辖权是指法院对一定范围内的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权限。当一桩民事案件在某个法院审理过程中,涉及到其他法院的管辖范围时,就出现了管辖权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管辖权的转移制度,即管辖权可以从一个法院转移到另一个法院。管辖转移是指将一个案件的管辖权从一个法院转移到另一个法院,由另一个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而管辖权的移送则是指将一个案件的管辖权从一个法院转移到另一个法院,由另一个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但案件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并未发生变化。

管辖权的转移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将一个案件的管辖权从一个法院转移到另一个法院,由另一个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管辖权转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地域管辖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原则是确定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当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住所地位于某一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而案件的主要事实发生在另一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时,可以由另一法院管辖。

2. 专署管辖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署管辖原则是指对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如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可以由专门的法院进行管辖。当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住所地位于某一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而案件的主要事实发生在另一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时,可以由另一法院管辖。

3. 合同管辖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管辖原则是指由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当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时,合同管辖原则适用。

4. 共同管辖原则。当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可以由共同管辖的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管辖权的移送

管辖权的移送是指将一个案件的管辖权从一个法院转移到另一个法院,由另一个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但案件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并未发生变化。管辖权移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地域管辖原则。当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住所地位于某一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而案件的主要事实发生在另一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时,可以由另一法院管辖,但案件的基本请求和诉讼标的并未发生变化。

2. 专署管辖原则。当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住所地位于某一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而案件的主要事实发生在另一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时,可以由另一法院管辖,但案件的基本请求和诉讼标的并未发生变化。

3. 合同管辖原则。当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时,合同管辖原则适用。

4. 共同管辖原则。当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可以由共同管辖的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但案件的基本请求和诉讼标的并未发生变化。

管辖权转移与管辖权移送的区别

1. 管辖权转移是指将一个案件的管辖权从一个法院转移到另一个法院,由另一个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而案件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并未发生变化。管辖权移送是指将一个案件的管辖权从一个法院转移到另一个法院,由另一个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但案件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并未发生变化。从本质上来说,管辖权转移是一种管辖权的变更,而管辖权移送是一种诉讼制度的变革。

2. 管辖权转移通常发生在地域管辖原则和专署管辖原则下,而管辖权移送通常发生在地域管辖原则和合同管辖原则下。

3. 管辖权转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地域管辖原则、专署管辖原则、合同管辖原则等,而管辖权移送则不需要满足任何条件。

4. 管辖权转移通常会导致诉讼程序的重新开始,而管辖权移送通常不会导致诉讼程序的重新开始。

民事诉讼管辖移送和转移是民事诉讼中涉及管辖权转移的两个重要概念。管辖权的转移是指将一个案件的管辖权从一个法院转移到另一个法院,由另一个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而管辖权移送是指将一个案件的管辖权从一个法院转移到另一个法院,由另一个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但案件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并未发生变化。两者在地域管辖原则、专署管辖原则、合同管辖原则等方面有所不同,并且管辖权转移和管辖权移送在诉讼程序上也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管辖移送与转移:概念区别及操作要点图1

民事诉讼管辖移送与转移:概念区别及操作要点图1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民事权益的争议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确定和转移是影响诉讼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所享有的审判权。在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保护当事人权益以及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依法进行管辖权的转移。本文旨在分析民事诉讼管辖移送与转移的概念区别及操作要点,以指导法律从业者正确处理相关事务。

管辖权的转移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将本应由某一法院审理的案件移至另一法院进行审理的过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的转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法院依法决定。管辖权转移的主要目的在于平衡地域间的诉讼负担、方便当事人诉讼以及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

当事人协商一致是管辖权转移的基本条件。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进行协商,如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一致的管辖权转移,可以减少诉讼环节,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二)法院依法决定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协商不一致,法院可以依法决定管辖权的转移。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案件的性质、案件的金额、被告住所地等因素,作出决定。

管辖权的移送

管辖权的移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将某一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移至另一法院进行审理的过程。管辖权的移送通常是由于诉讼标的或者诉讼主体的变化导致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权的移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地域管辖原则

地域管辖原则是管辖权转移的主要原则。当诉讼标的所在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同,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将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移至另一法院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管辖权的移送。

(二)案由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管辖移送与转移:概念区别及操作要点 图2

民事诉讼管辖移送与转移:概念区别及操作要点 图2

案由管辖原则是指根据案件性质进行管辖的原则。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应当由不同类型的法院管辖。涉及合同纠纷的案件一般由合同签订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共同管辖原则

共同管辖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院共同管辖同一案件。涉及跨区域损害赔偿的案件,可以由共同管辖的法院共同审理。

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是法律领域中重要的概念,对于当事人、法院以及法律从业者来说,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概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的条件、程序和原则,以便在诉讼过程中合理运用。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审查管辖权的转移和移送,确保管辖权的合理行使。法律从业者应当对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进行深入研究,以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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