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院管辖的范围及适用原则
概念与定义
民事诉讼是指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最基本、最正规的方式,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管辖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地域范围。在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专署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案件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等确定管辖法院。专署管辖是指按照案件的性质、类型或特定的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法院管辖范围
1.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案件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等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
(1)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县级以下人民法院,包括城市人民法院和农村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对审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
(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是指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包括地级市人民法院和省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审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
(3)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是指省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审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
(4):是全国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的上级法院,负责监督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全国范围内的审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
2. 专署管辖
专署管辖是指按照案件的性质、类型或特定的标准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专署管辖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产生的纠纷。根据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原则,管辖法院可以确定。
(2)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指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产生的纠纷。根据侵权行为的地点或者侵权行为的标的物所在地原则,管辖法院可以确定。
(3)权属纠纷:权属纠纷是指因物权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产生的纠纷。根据权利客体的所在地原则,管辖法院可以确定。
(4)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许可、侵犯等产生的纠纷。根据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作品的创作地原则,管辖法院可以确定。
管辖适用原则
1.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指按照案件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等确定管辖法院。这种原则适用于大部分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2. 特殊地域管辖原则:特殊地域管辖原则是指按照案件的性质、类型或特定的标准确定管辖法院。这种原则适用于一些特殊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中的不安抗辩权案件、侵权纠纷中的高度危险责任案件等。
3. 共同管辖原则:共同管辖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具有管辖权。这种原则适用于涉及多个法院管辖权的案件,如涉及跨区域、跨行业等的民事案件。
4. 指定管辖原则:指定管辖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约定或协议,将管辖法院确定为特定法院。这种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明确意愿的案件。
管辖变更与扩容
1. 管辖变更:管辖变更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管辖法院的确定发生变更。管辖变更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审查决定。管辖变更时,原管辖法院不再具有管辖权,对新管辖法院产生管辖权。
2. 管辖扩容:管辖扩容是指在地域管辖、专署管辖或其他管辖原则下,由于案件数量的增加或案件性质的变化,管辖法院的规模和人数需要扩充。管辖扩容需要由上级法院批准,并依法进行。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的范围是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原则和标准。地域管辖和专署管辖是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大部分民事案件。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管辖变更和扩容也为民事诉讼管辖提供了灵活性和适应性。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的范围及适用原则图1
民事诉讼是指在民事争议发生的情况下,当事人为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管辖的范围和适用原则是十分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障以及诉讼效率的提高。从民事诉讼法院管辖的范围和适用原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法律从业者提供指导性意见。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的范围
1. 地域管辖范围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住所地以及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在地等因素,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以下几种:
(1)合同纠纷案件,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地点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则由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名人提起的诉讼,由名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special jurisdiction
特殊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的案件,由特定的法院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殊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
(1)破产案件,由破产程序启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案件,由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3) product liability cases,由产品生产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的适用原则
1. 当事人约定原则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的范围及适用原则 图2
当事人约定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提起前或者诉讼过程中,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管辖法院的,视为该管辖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2. 地域原则
地域原则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住所地以及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在地等因素,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地域原则是地域管辖的基础,也是地域管辖适用的主要原则。
3. 特殊原则
特殊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的案件,由特定的法院专属管辖。特殊原则是特殊管辖适用的原则,也是特殊管辖的主要依据。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的范围及适用原则是民事诉讼中十分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障以及诉讼效率的提高。通过对地域管辖、当事人约定原则、特殊原则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民事诉讼法院管辖的范围及适用原则,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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