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抗辩事由包括:审查与评估

作者:初雪 |

民事诉讼中的抗辩事由是指当事人对其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中的事实、法律关系等方面提出反驳的理由和证据,旨在减轻或免除其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抗辩事由包括以下几种:

事实抗辩事由

事实抗辩事由是指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证据或事实情况,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不成立或存在瑕疵。,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没有过错、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没有侵犯对方权益等事实,以证明对方的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不成立。

法律关系抗辩事由

法律关系抗辩事由是指当事人提出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关系,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不适用或无效。,当事人可以提出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法律解释、法律效力等法律关系,以证明对方的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不适用或无效。

适用法律抗辩事由

民事诉讼中的抗辩事由包括:审查与评估 图2

民事诉讼中的抗辩事由包括:审查与评估 图2

适用法律抗辩事由是指当事人提出适用其他法律或法规的可能性,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不适用或无效。,当事人可以提出适用其他法律或法规的可能性,证明对方的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不适用或无效。

合同条款抗辩事由

合同条款抗辩事由是指当事人提出合同条款,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不适用或无效。,当事人可以提出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没有约定或规定有关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此合同条款不适用或无效。

合同性质抗辩事由

合同性质抗辩事由是指当事人提出合同的性质,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不适用或无效。,当事人可以提出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约定合同,因此合同条款不适用或无效。

合同履行抗辩事由

合同履行抗辩事由是指当事人提出合同履行的抗辩理由,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不适用或无效。,当事人可以提出合同中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因此不能请求履行。

合同效力抗辩事由

合同效力抗辩事由是指当事人提出合同效力的抗辩理由,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不适用或无效。,当事人可以提出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因此不能请求履行。

合同解除抗辩事由

合同解除抗辩事由是指当事人提出合同解除的理由,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不适用或无效。,当事人可以提出合同已履行完毕,合同目的已达成,因此合同已解除,不能请求履行。

合同终止抗辩事由

合同终止抗辩事由是指当事人提出合同终止的理由,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不适用或无效。,当事人可以提出合同因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因此不能请求履行。

其他抗辩事由

其他抗辩事由是指当事人提出的其他抗辩理由,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不适用或无效。,当事人可以提出合同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因此不能请求履行。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合同已履行完毕、合同目的已达成等理由,证明对方的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不适用或无效。

以上是民事诉讼中抗辩事由的分类,当事人可以依据不同的抗辩事由,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或答辩请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抗辩事由包括:审查与评估图1

民事诉讼中的抗辩事由包括:审查与评估图1

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包括诉讼的提起、诉讼的进行和诉讼的裁决等环节。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抗辩事由,用于阻止或者减少诉讼请求的效力。抗辩事由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审查和评估抗辩事由。对审查和评估抗辩事由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民事诉讼从业者提供指导。

审查抗辩事由

审查抗辩事由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抗辩的事由。审查抗辩事由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原告的错误诉讼请求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审查抗辩事由包括以下内容:

(一)真实性抗辩事由

真实性抗辩事由是指被告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真实,存在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的情况。真实性抗辩事由是审查抗辩事由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在实际应用中,被告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陈述不真实,或者通过反驳原告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二)合法性抗辩事由

合法性抗辩事由是指被告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权享有诉讼请求保护。合法性抗辩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程序性抗辩事由

程序性抗辩事由是指被告提出原告提起诉讼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违法,从而导致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效。程序性抗辩事由包括以下内容:

(1)程序启动不符合法律规定

(2)程序顺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3)程序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 实体性抗辩事由

实体性抗辩事由是指被告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权享有诉讼请求保护。实体性抗辩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实虚假

(2)事实不完整

(3)事实不实

评估抗辩事由

评估抗辩事由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评估抗辩的事由。评估抗辩事由是为了确保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能性,从而避免因诉讼请求不切实际而造成诉讼程序的浪费和资源的浪费。评估抗辩事由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理性抗辩事由

合理性抗辩事由是指被告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通常的合理性,从而导致其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合理性抗辩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请求金额过高

(2)请求范围过广

(3)请求条件不合理

(二)可能性抗辩事由

可能性抗辩事由是指被告提出由于种种原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可能得到支持。可能性抗辩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证据不足

(2)权利主张不可能实现

(3)法律条件不允许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审查和评估抗辩事由是民事诉讼中抗辩事由的两个重要方面。审查抗辩事由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原告的错误诉讼请求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评估抗辩事由是为了确保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能性,从而避免因诉讼请求不切实际而造成诉讼程序的浪费和资源的浪费。只有正确使用抗辩事由,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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