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有哪些种类?全面解析如下》

作者:thorn |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特定法院管辖 certain types of民事 cases。在我国,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有以下几种:

合同纠纷专属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法条明确了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原则,即合同纠纷应当由履行地或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一方的住所地,通常为纠纷发生地。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签订的地点,通常为合同约定履行地。

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排除方式有三种:

(1)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其他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甲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将合同纠纷提交至某个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双方签订的《管辖协议》;

(3)根据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应适用外国法,而由外国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专属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法条明确了侵权纠纷的专属管辖原则,即侵权纠纷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通常为侵权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如侵权产品制造地、销售地等。被告住所地是指侵权责任人的住所地,通常为侵权责任人的注册地、经营所在地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侵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侵权行为的地的管辖。排除方式有三种:

(1)侵权行为地中有一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将侵权纠纷提交至其他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双方签订的《管辖协议》;

(2)根据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涉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的管辖条款应适用外国法,而由外国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纠纷专属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因不当得利提起的诉讼,由不当得利地点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法条明确了不当得利纠纷的专属管辖原则,即不当得利纠纷应当由不当得利地点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当事人为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他人财产的权益,如善意取得他人遗失的财物、依法继承他人财产等。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不当得利行为产生的纠纷。

不当得利地点是指不当得利行为发生地,通常为不当得利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如遗失财物的发现地、拾得遗失财物之处等。被告住所地是指不当得利责任人的住所地,通常为不当得利责任人的注册地、经营所在地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不当得利地点的管辖。排除方式有三种:

(1)不当得利地点中有一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将不当得利纠纷提交至其他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双方签订的《管辖协议》;

(2)根据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涉外不当得利行为,不当得利地点的管辖条款应适用外国法,而由外国法院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专属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因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目的地或者始发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法条明确了运输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原则,即运输合同纠纷应当由运输目的地或始发地人民法院管辖。

运输合同是指运输双方签订的关于货物运输的合同,包括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在同一种运输方式下的运单等。

运输目的地是指货物运输的目的地,即货物到达的地点。始发地是指货物出发的地点。

需要注意的是,在运输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运输合同的管辖。排除方式有三种:

(1)运输目的地中有一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将运输合同纠纷提交至其他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双方签订的《管辖协议》;

(2)根据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涉外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的管辖条款应适用外国法,而由外国法院管辖。

劳动纠纷专属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劳动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争议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法条明确了劳动纠纷的专属管辖原则,即劳动纠纷应当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争议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如工资待遇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工亡事故纠纷等。

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地或者经营所在地,通常为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地或经营地点。劳动争议发生地是指劳动纠纷发生的地点,通常为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

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劳动纠纷的管辖。排除方式有三种:

(1)劳动纠纷中有一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将劳动纠纷提交至其他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双方签订的《管辖协议》;

(2)根据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涉外劳动纠纷,劳动纠纷的管辖条款应适用外国法,而由外国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劳动纠纷。在发生这些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排除某些地的管辖,但不得排除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不当得利地点和运输合同的管辖。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涉外纠纷,管辖条款应适用外国法。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有哪些种类?全面解析如下》图1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有哪些种类?全面解析如下》图1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有哪些种类?全面解析如下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民事权益的纠纷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特定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是根据地域联系、合同约定、法律明确规定等原则确定的。对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种类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法律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案件提起的地域关系确定管辖法院。地域管辖包括:

1. 一般地域管辖:根据案件提起的地域关系,确定提起诉讼的地域法院。发生的纠纷,由该地的法院管辖。

2. 特殊地域管辖: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应由特定地域的法院管辖。合同纠纷中涉及运输合同的,应由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法院管辖。

合同管辖

合同管辖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合同管辖包括:

1. 当事人约定管辖: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明确表示某一类型的案件应由某一地域的法院管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2. 法律明确规定: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应由特定地域的法院管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法律明确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某一类型的案件应由特定地域的法院管辖。

1. 侵权纠纷: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的对可以向人民法院管辖。

2. 物权纠纷: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因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物权所在地或者物权权利人对地向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有哪些种类?全面解析如下》 图2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有哪些种类?全面解析如下》 图2

其他原因

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根据其他原因确定地域管辖,

1. 合同履行地:根据合同的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2. 事件发生地:根据事件发生地确定管辖法院。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应由产品生产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种类较多,主要包括地域管辖、合同管辖、法律明确规定等。法律从业者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民事诉讼过程中,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也要注重维护地域间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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