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民事诉讼期间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及操作指南》

作者:眸光似星辰 |

概念与定义

民事诉讼期间提起行政复议,是指在已经开始或者即将开始进行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查要求,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是行政法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复查的一种法律途径。

行政复议的提起条件

1. 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民事诉讼期间,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应当是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 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限制,依照其规定。

3. 提起行政复议的程序: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过程与结果

1. 行政复议的过程:行政复议的过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在申请阶段,当事人应当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在受理阶段,行政机关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审查阶段,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在决定阶段,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维持、撤销或者改变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并依法告知当事人。

2. 行政复议的结果:行政复议的结果分为维持、撤销、改变三种。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决定,那么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维持;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决定,那么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改变决定,那么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改变。

行政复议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复议与民事诉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制度,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联系。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复议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程序性审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撤销或者改变决定,那么这些决定将作为民事诉讼的判决依据。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政复议可以替代民事诉讼。在某些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行为中,如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而不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在民事诉讼期间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及操作指南》 图2

《关于在民事诉讼期间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及操作指南》 图2

民事诉讼期间提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查要求的一种法律途径。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法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依法进行审查,最终作出维持、撤销或者改变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关于在民事诉讼期间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及操作指南》图1

《关于在民事诉讼期间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及操作指南》图1

在民事诉讼期间,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有权向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为了规范在民事诉讼期间提起行政复议的程序,我国制定了《关于在民事诉讼期间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相应的操作指南。《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公正、公平。

行政复议的提起条件

1. 有权提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根据《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公民,法人是指依法设立,以拥有财产为组织基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其全体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2. 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复议的提起必须基于合法权益的遭受侵犯。具体而言,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以下情形:(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建筑许可、土地使用权登记、矿藏资源开发等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的特许经营、aken许可、设定方式等决定不服的;(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税收、财政、价格、利率等决定不服的;(6)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申请行政复议的。

3. 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限制。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复议的程序

1. 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应当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以下(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被申请人的名称;(3)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4)提起行政复议的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5)要求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6)申请日期。

2. 收到申请后的处理。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等形式要件。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并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 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的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审查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不得加重当事人责任或者使用其他人事处理手段;(2)公正、公平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公开、透明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复议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4. 行政复议的决定的作出。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决定:(1)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利害对比原则,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补偿;(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当事人有利或者有必要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改变;(3)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补偿;(4)决定不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

在民事诉讼期间提起行政复议,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正确、及时地提起行政复议,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政府职能的依法行使。希望本指南能对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帮助,指导他们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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