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勒索案附带民事诉讼成功审理

作者:眸光似星辰 |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们的信息获取渠道越来越多样化,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也日益加强。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我们也需时刻警惕网络安全问题。介绍一起欺诈勒索案,并分析案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探讨如何成功审理此类案件。

案情简介

欺诈勒索案附带民事诉讼成功审理 图1

欺诈勒索案附带民事诉讼成功审理 图1

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欺诈勒索案。被告人甲(另案处理)通过网络虚构事实,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向被害人乙索要“解锁费”,否则将泄露其隐私信息。被害人乙在支付“解锁费”后,果真收到了被告人甲所承诺的信息。甲在收到费用后并未履行承诺,反而将乙的隐私信息泄露给了他人。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多次故意为之的;(三)在公共场所聚众实施和在聚众场合实施完毕后着手实施的;(四)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本案中,被告人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虚构事实,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向被害人乙索要“解锁费”。甲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勒索罪。甲在收到乙的解锁费后并未履行承诺,反而将乙的隐私信息泄露给了他人,甲的行为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七了一条的规定:“与他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从重处罚。”在本案中,甲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法院在判决时应对甲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stream”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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