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42条全面解析》

作者:か染〆玖づ |

142条民事诉讼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二条规定,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依据之一。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依据和准则。本条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度,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

1. 当事人平等原则: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无论其身份、地位、财产状况、法律知识等如何,都应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制衡原则: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得到平衡。

3. 公正原则:民事诉讼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正,包括司法公正、程序公正和处理结果公正。

4. 依法治国原则:民事诉讼应严格依法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法操作。

5.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

6. 一事一议原则:民事诉讼中,法院应针对每一个案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定。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诉讼制度:诉讼是指民事争议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的活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主要包括诉讼提起、诉讼程序、审判组织、审判程序等。

2. 审判制度:审判制度是指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的程序。我国的审判制度主要包括审判原则、审判组织、审判程序等。

3. 执行制度:执行制度是指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执行活动。我国的执行制度主要包括执行原则、执行主体、执行程序等。

4. 监督制度:监督制度是指法院对其他诉讼活动的监督。我国的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行政监督等。

142条的具体规定

142条民事诉讼法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包括诉讼制度、审判制度、执行制度和监督制度。

1. 诉讼制度:142条规定,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接受起诉。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处理的案件,有权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

2. 审判制度:14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审判公开制度。

3. 执行制度:142条规定,当事人应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4. 监督制度:142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对上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142条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依据之一,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42条全面解析》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42条全面解析》图1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为主要研究对象,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全面解析该条款的内涵和外延,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践提供有益的理论指导和参考。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稳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不收费。”该条款是民事诉讼法中较为重要的一条,对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142条的立法背景与目的

1. 立法背景

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定于1999年,是一部适应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的民事诉讼法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事诉讼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有必要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和完善。2007年,我国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次修订,对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完善。2012年,我国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强化了当事人的权利保障。

2. 立法目的

142条的立法目的是确保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防止法院滥用权力,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权,并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这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民事诉讼的公正性。

142条的具体规定与内涵

1.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42条全面解析》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42条全面解析》 图2

142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不收费。”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权,即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存在错误,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

2.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不收费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不收费。这一规定意味着当事人在进行申诉时,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费用,这有助于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提高民事诉讼的公平性。

142条在民事诉讼实践中的应用

1. 当事人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存在错误,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这种申诉制度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民事诉讼的公正性。

2.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不收费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不收费,有助于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提高民事诉讼的公平性。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而无需担心承担额外费用。

142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较为重要的一条,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142条的解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条款,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践提供有益的理论指导和参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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