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完善与解读》

作者:倾城恋 |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未行使诉讼权利,时效期间届满后,对方当事人为避免诉讼请求而采取某些行动,使得原权利义务关系得以恢复或者继续。此时,原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恢复或者继续原来权利义务关系的主张。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完善与解读》 图2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完善与解读》 图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5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时效中止: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二)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通知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四)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内行使诉讼权利;

(五)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

(六)其他依法可以中止时效的情况。

在以上情况下,时效期间自引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收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通知之日起重新计算。但是,在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后, original权利人再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自状师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民事诉讼时效中断规定中,还规定了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时效中断:

(一)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提供担保;

(二)对方当事人向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提供担保;

(三)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

(四)其他依法可以中断时效的情况。

在以上情况下,时效期间自对方当事人向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提供担保之日起中断。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行使诉讼权利,避免因时效期间届满而导致权利消灭。在当事人未在法定时效期间内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完善与解读》图1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完善与解读》图1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权利人应当行使权利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35条的规定,普通民事案件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外地诉讼、当事人下落不明、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等情况,诉讼时效可以予以延长。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的解释》对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越来越多,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势在必行。

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现状及问题

1.现状

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35条和《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条中。根据这些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丧失联系、重大事实清楚等情形,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因自身原因,如丧失行为能力、患有疾病等,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断。

2.问题

(1)规定不明确。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35条和《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条中,虽然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但并未明确说明如何申请、申请的具体程序以及申请成功的标准等内容,导致当事人操作困难。

(2)适用范围有限。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主要针对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如丧失行为能力、丧失联系等,而对于当事人因外部原因,如不可抗力、重大事实清楚等,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较为模糊。这使得一些当事人无法合理利用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影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3)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不符。部分法律规定虽然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明确的申请程序、申请标准和成功条件,当事人往往难以依法合理申请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导致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脱节。

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完善建议

1.明确申请程序和标准

为了解决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35条和《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条中,对当事人申请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具体程序和标准进行明确。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明确申请程序。对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丧失联系、重大事实清楚等情形,应明确申请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具体程序。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

(2)明确申请标准。对于当事人因自身原因申请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应明确申请成功的标准。当事人因丧失行为能力、患有疾病等,申请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医疗证明、法医鉴定等,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2.扩大适用范围

针对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中适用范围有限的问题,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以下

(1)明确不可抗力、丧失联系、重大事实清楚等情形的具体范围。这些情形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界定,避免范围过于宽泛,导致滥用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况。

(2)对于当事人因外部原因申请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应明确申请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因不可抗力、重大风险等外部原因导致无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提高人民法院审判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建议,有助于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更加明确、合理、适应实际操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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