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收费标准调整通知
民事诉讼收费标准是指在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法》的规定,对民事诉讼当事人所支付的费用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些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费、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标准如下:
案件受理费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法》第十条规定,民事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请求额的了一定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
1. 财产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一五收取;
2.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一五收取。
案件审结费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民事案件审结费按照案件审结的实际情况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
1. 财产案件审结费根据案件审结的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
2. 非财产案件审结费根据案件审结的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
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还需要支付其他相关费用,如诉讼费、鉴定费、翻译费等。具体收费标准由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收费优惠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享受收费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收费管理的监督与监督
为了确保民事诉讼收费标准的合理、公平、公开,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法院会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民事诉讼收费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法》的规定,对民事诉讼当事人所支付的费用进行明确的规定。收费标准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费、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由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民事诉讼收费标准调整通知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提高民事诉讼收费标准,促进诉讼资源的合理配置,经人民政府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民事诉讼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民事诉讼收费标准调整通知 图2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内的民事诉讼,包括民事诉讼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调整标准
(一)诉讼费
1. 普通民事案件,按照件数收费,每件收费50元。
2. 涉及财产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按照争议标的额收费,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每件收费500元;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每件收费1000元;超过50万元的部分,每件收费2000元。
3. 涉及人身权保护的民事案件,按照争议标的额收费,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每件收费1000元;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每件收费2000元;超过50万元的部分,每件收费5000元。
4. 其他涉及特殊领域或者涉及重大、复杂民事案件的收费,按照实际情况制定。
(二)律师费
1. 普通民事案件的律师费,按照争议标的额收费,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每件收费500元;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每件收费1000元;超过50万元的部分,每件收费2000元。
2. 涉及人身权保护的民事案件,按照争议标的额收费,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每件收费1000元;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每件收费2000元;超过50万元的部分,每件收费5000元。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 本通知发布前已发生的民事诉讼案件,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
3. 本通知如有未尽事宜,由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法律责任
1.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 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请各级人民法院、各律师事务所以及广大当事人认真遵守本通知的规定,共同促进民事诉讼事业的健康发展。
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