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九条:诉讼请求的提出与处理》
《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九条:诉讼请求的提出与处理
在我国,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而《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诉讼请求的提出与处理有着详细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九条进行详细的解读,以期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践提供参考。
诉讼请求的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纠纷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具体要求。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诉讼请求的提出方式
1. 书面形式: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诉讼请求。书面形式包括诉状、答辩状、申请状等。
2. 口头形式:当事人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提出诉讼请求。但在 exception 情况下,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 当事人名称:应当明确提出诉讼请求的主体,即原告。
2. 诉讼请求:应当明确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所争议的问题、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依据等。
3. 事实和理由:应当客观、真实地陈述事实,并说明请求的根据。
诉讼请求的处理
(一)人民法院的审查
1. 形式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诉讼请求后,进行形式审查,查看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2. 内容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还需要进行内容审查,查看诉讼请求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人民法院的受理
1. 一般受理:除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外,人民法院应当对符合形式的诉讼请求一般予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九条:诉讼请求的提出与处理》 图1
2. 受理限制: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涉及他人权益等特定类型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受理前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
(三)人民法院的处理
1. 调解: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2. 判决:对于经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纠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调解协议作出判决。
3. 裁定:对于不符合调解要求的纠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定。
诉讼请求的提出与处理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的民事诉讼。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等。
《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九条对诉讼请求的提出与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只有正确理解和运用该条款,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诉讼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