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被告管辖权异议的提起与处理

作者:初雪 |

民事诉讼被告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对法院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管辖法院有异议,认为该管辖法院无权审理该案件,从而要求法院改变管辖法院的一种诉讼行为。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诉讼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这表明,在中国,被告在接到法院的诉讼文书后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法定的程序,也是被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管辖权?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审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上级人民法院对审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在一般情况下,被告对法院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管辖权有异议,要求法院改变管辖法院,需要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在什么情况下,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可以在接到诉讼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以下情况下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1. 案件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在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案件当事人一方在接到诉讼文书后,向合同履行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 案件涉及合同履行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地方,当事人一方在接到诉讼文书后,向管辖范围之外的地方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原管辖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3. 案件当事人一方在接到诉讼文书后,认为案件应当由其他人民法院审理,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原管辖法院应当告知其向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民事诉讼被告管辖权异议的提起与处理 图2

民事诉讼被告管辖权异议的提起与处理 图2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法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管辖权异议,并说明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如果审查后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管辖该案件,原管辖法院应当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审查后认为无管辖权的法院应当管辖该案件,原管辖法院应当告知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支持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原告在接到诉讼文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属于不属于管辖范围,法院应当排除管辖权异议。如果被告在接到诉讼文书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充分,法院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实无法管辖该案件,法院也可以支持被告的管辖权异议。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变更管辖权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在接到诉讼文书后,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审查其提出的理由,并作出决定。如果审查后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实无法管辖该案件,或者涉及其他因素导致确实需要由其他法院审理,法院可以决定变更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被告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对法院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管辖法院有异议,认为该管辖法院无权审理该案件,从而要求法院改变管辖法院的一种诉讼行为。被告可以在接到诉讼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充分,法院可以支持其管辖权异议,并决定变更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被告管辖权异议的提起与处理图1

民事诉讼被告管辖权异议的提起与处理图1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主体的平等主体地位下,因民事权益的纠纷而发生的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指法院对特定民事案件享有管辖并行使审判权的权限。对于一些特定的民事案件,其管辖权由法律规定,法院在接到诉讼文书后,应当依法确定管辖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选择存在异议,此时就需要提起管辖权异议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围绕民事诉讼中被告管辖权异议的提起与处理进行探讨,以期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一些指导性的意见。

管辖权异议的提起

1. 管辖权异议的提起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诉讼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管辖权异议。

2. 管辖权异议的形式

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以下(1)当事人的姓名、住址、;(2)诉讼标的;(3)主张的管辖法院;(4)理由和依据。

3. 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人民法院收到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管辖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当事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3)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审查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是否异议成立。如果异议成立,应当将案件转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应当告知当事人。

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 变更管辖法院

当管辖权异议成立时,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应当提交管辖权异议的书面材料,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依法接受起诉,并开展审判工作。

2. 答辩

当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时,被告可以向原管辖法院提起答辩。在答辩过程中,被告应当提交答辩意见和理由,并说明不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原因。

3. 调解

在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过程中,法院可以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调解过程中,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积极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问题,提起管辖权异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timely,即在收到诉讼文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2)书面,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3)明确,即提出具体的管辖法院和理由。

在处理管辖权异议时,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对于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案件,应当将案件转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通过妥善处理管辖权异议,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诉讼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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