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离婚二审裁定的相关问题和解答
二审离婚裁定的相关问题和解答
离婚的上诉与上诉程序
离婚诉讼自诉与上诉程式,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一方对人民法院初审裁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依法提出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的程序。离婚上诉程式包括:提起上诉、提交上诉状、受理上诉、审理上诉案件、维持原判或撤销原判等环节。
(一)提起上诉
提起上诉,即当事人一方对初審裁定的处理结果不滿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對初審裁定的上诉。上诉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狀,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初審裁定的結果有 Error。
(二)提交上诉状
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狀的期限內,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狀,並 concurrently 提交相关证据,包括身份证明、初審裁定的 Copy、Args 等。
(三)受理上诉
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狀和相關證據後,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双方進行上诉聽證。当事人双方應在指定的時間內到庭參加上诉聽證,並提交上诉狀和相關證據。
(四)审理上诉案件
人民法院应在受理上诉案件後3个月内,對上诉案件進行审理。审理方式包括书面审理和開庭审理。在审理期間,当事人一方可 submitted new evidence,並對初審裁定的理由和結果進行答辩。
(五)維持原判或撤销原判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規則,作出維持原判或撤销原判的裁決。對維持原判的裁決,当事人一方如對裁決結果仍有異議,可提起再審程序。
离婚上诉裁定的相关問題
1. 二审离婚裁定的裁決結果是否具有终局性?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裁決結果具有終局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审判决、裁定一经發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不能提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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