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伤人民事诉讼谁该来举证?

作者:ゝ◆◇ |

在现代社会,养犬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生活中的一部分。随着养犬人数的增加,遛狗过程中引发的侵权事件也逐渐增多。遛狗伤人的民事诉讼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便是“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民法典》作为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对此类案件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指导原则。围绕“遛狗伤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案例以及法学理论分析,全面解析在遛狗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各方主体应当承担的举证义务及其法律后果。

遛狗伤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在遛狗伤人的案件中,无论是受害人还是狗的饲养人(以下统称“养犬人”),都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未对准许或者登记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遛狗伤人民事诉讼谁该来举证? 图1

遛狗伤人民事诉讼谁该来举证? 图1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涉及的具体情况往往较为复杂。

1. 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如被狗咬伤者是否存在逗狗、投打等行为

2. 养犬人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如遛狗时是否使用了牵引绳、是否对烈性犬进行了登记等

3. 伤害后果的具体情况:如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

司法实践中关于举证责任的界定

(一)侵权责任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在遛狗伤人的民事诉讼中,法院通常会根据以下因素来确定各方的举证责任:

1. 一般规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需要对自身遭受损害的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2. 特殊规则:

- 推定过错制度:如果养犬人饲养的是烈性犬或者大型犬只,并且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或管理,则可能被推定存在过错。此时,举证责任会转移给养犬人,要求其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

- 受害人重大过失:如果受害人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如主动挑衅、逗弄动物等),则需要受害人对这种过失行为进行自证

(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具体应用

在《民法典》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一项基本诉讼原则。在遛狗伤人案件中,这一原则可能会因个案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

1. 受害人提供的证据类型:

-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 相关医疗费用发票

- 伤害现场的照片或视频资料

- 第三方证人的证言

2. 养犬人需要提供的证据类型:

- 犬只的饲养登记信息

- 遵守当地养犬管理规定的证明(如办理了狂犬疫苗接种)

- 带狗出门时是否使用牵引绳或口罩等防护设备

遛狗伤人民事诉讼谁该来举证? 图2

遛狗伤人民事诉讼谁该来举证? 图2

- 第三方证人证言

典型司法案例分析

(一)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

在一起典型的遛狗伤人案件中,受害人张被未拴绳的大型犬咬伤。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养犬人李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 养犬人李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

- 受害人是否存在自甘风险行为?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李在遛狗时未使用牵引绳,未能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犬只,存在明显过错。受害人张并无逗狗行为,不存在重大过失。最终判决李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二)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

在一起较为复杂的案件中,养犬人刘声称其饲养的是一只性格温顺的普通犬种。在一次意外情况下,该犬仍咬伤了路人王。

争议焦点:

- 养犬人是否需要对未烈性犬的伤害承担责任?

- 受害人是否存在未能尽到注意义务的情形?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民法典》并未限制举证责任仅适用于烈性犬或危险动物。普通犬种若因管理不善导致他人受伤,养犬人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王在本案中并无任何过错行为,因此不能减轻刘赔偿责任。

对司法实践的启示

(一)完善养犬管理制度

1. 加强登记制度: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犬只登记制度,并要求养犬人定期提交疫苗接种证明

2. 强化安全教育:通过社区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对于文明养犬的认识

3. 明确责任划分:细化《民法典》中关于动物致害的规定,针对不同类型的犬种设置差异化的管理规范

(二)优化证据收集机制

1. 建立电子档案:建议将犬只的饲养信息、疫苗接种记录等纳入数字化管理系统

2. 明确举证责任分配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举证责任的具体划分应当更加细化和统一

3. 加强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作用:在复杂案件中,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损害结果与养犬人管理行为之间的因果关行评估

(三)构建和谐共处的社区环境

1. 开展文明养犬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养犬的基本规范和法律知识

2. 建立邻里纠纷调解机制:在社区层面设立专门机构,及时化解因养犬引发的矛盾

3. 推广使用防护设备:鼓励养犬人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牵引绳、狗口罩等),降低意外事件的发生概率

遛狗伤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是当前社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课题。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力度以及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可以有效减少此类侵权事件的发生,并在发生后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民法典》相关配套法规的逐步完善,关于动物致害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则将更加明确,从而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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