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惩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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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保障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下列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特作公告如下:

禁止伪造、毁灭、隐匿、篡改、移动、损毁诉讼文件或者其他诉讼材料。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证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

(二)篡改、伪造诉讼材料的;

(三)隐匿、毁灭诉讼文件或者材料的;

《关于严惩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公告》 图1

《关于严惩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公告》 图1

(四)未经许可,查阅、复制、删除或者损毁诉讼文件或者材料的;

(五)其他妨碍诉讼的行为。

禁止采取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殴打等方式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规则,文明参与诉讼。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威胁、侮辱、诽谤、殴打诉讼对方当事人的;

(二)以其他方式干扰诉讼活动的;

(三)非法聚集、、抗议、的;

(四)其他妨害诉讼的行为。

禁止滥用诉讼程序,恶意拖延诉讼。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程序,合理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滥用诉讼程序,拖延诉讼的;

(二)不申请审判程序,自行协商或者调解的;

(三)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义务的;

(四)其他滥用诉讼程序的行为。

禁止扰乱诉讼秩序,破坏诉讼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秩序,配合法院组织和管理诉讼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扰乱诉讼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

(二)破坏诉讼现场,扰乱诉讼秩序的;

(三)非法聚集、、抗议、的;

(四)其他破坏诉讼秩序的行为。

其他注意事项。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威胁、利诱、腐蚀审判人员、诉讼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止诉讼活动的;

(三)非法获取、利用、传播诉讼信息材料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以上各类行为,均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训诫、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参与诉讼活动,共同维护诉讼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特此公告。

(年月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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