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概述及不同类型

作者:じ☆ve |

管辖概述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其管辖地域、诉讼主体、诉讼请求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动产提起的诉讼,由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又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诉讼提起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管辖权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其确定原则为“专属原则”,即对于某一特定民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审理。为保证管辖权的正确行使,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域管辖、人合管辖、物合管辖等不同类型的管辖制度,并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确定了不同的管辖原则。

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概述及不同类型 图1

民事诉讼管辖概述及不同类型 图1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请求所涉及的地域关系,确定诉讼管辖法院的制度。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一般地域管辖:即以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地域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一般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未约定管辖地的,由 Random 法院管辖。”

2. 特殊地域管辖:即以诉讼请求所涉及的特殊地域关系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居住或者经营地为 transcendental 地,由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地或者注册经营地为 transcendental 地,由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合管辖

人合管辖是指根据诉讼请求中涉及的人际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的制度。人合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合同管辖:即以诉讼请求中涉及的合同关系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合同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2. 侵权管辖:即以诉讼请求中涉及的侵权行为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侵权管辖适用于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侵犯他人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地缘管辖:即以诉讼请求中涉及的地域关系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地缘管辖适用于因不动产或者动产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或者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物合管辖

物合管辖是指根据诉讼请求中涉及的财产权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的制度。物合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物权纠纷:即以诉讼请求中涉及的财产权关系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物权纠纷适用于物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因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担保纠纷:即以诉讼请求中涉及的担保关系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担保纠纷适用于担保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担保关系提起的诉讼,由担保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管辖

除上述地域、人合、物合管辖外,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类型的管辖,如专属管辖、合同管辖、共同管辖、指定管辖等。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一特定民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审理,如因专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专利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院共同管辖某一民事案件,如因产品质量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所在地和产品制造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某一民事案件,如因公司股东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指定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