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回避决定由谁来做出
民事诉讼回避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关联,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从而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回避有关人员参与诉讼的活动。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确保人民法院能够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回避决定由人民法院作出。
回避决定的类型
民事诉讼回避分为三种类型:

民事诉讼回避决定由谁来做出 图1
(一)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回避是指审判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从而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回避有关审判人员。审判人员回避包括:审判人员的近亲属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代理人存在雇佣关系或其他利益冲突的;审判人员与案件处理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熟识关系的。
(二)当事人回避。当事人回避是指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从而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回避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回避包括: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熟识关系的。
(三)其他回避。其他回避是指除审判人员、当事人外,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从而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回避有关人员。其他回避包括:与案件处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与当事人、代理人存在雇佣关系或其他利益冲突的人员;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等。
回避决定的程序
1. 申请回避。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审判人员、当事人、代理人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回避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回避人员的身份证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等。
2. 审查回避。人民法院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当依法对申请回避的情况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回避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回避决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作出回避决定;对不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回避的当事人。
3. 通知回避。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应当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回避决定自通知之日起生效。
4. 补救措施。在回避决定作出后,如发现具有回避情形的人员未回避的,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依法重新安排人员参加诉讼。
回避决定的效力
1. 回避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有关人员应当执行回避决定。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
2. 回避决定不具有终局性。回避决定只是临时调整相关人员参加诉讼,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如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存在回避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作出回避决定,重新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诉讼。
回避决定的适用范围
1. 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回避适用于所有民事诉讼案件。审判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决定回避有关审判人员。
2. 当事人回避。当事人回避适用于所有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与当事人、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决定回避有关当事人。
3. 其他回避。其他回避适用于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特殊情况的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依法决定回避有关人员。
回避决定的执行
1. 审判人员回避的执行。审判人员回避决定作出后,审判人员应当暂停参与该案件审理。如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审判人员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并交其他审判人员履行。
2. 当事人回避的执行。当事人回避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暂停参加该案件审理。如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当事人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并交其他当事人履行。
3. 其他回避的执行。其他回避决定作出后,有关人员应当暂停参与该案件审理。如案件已经审理终结,有关人员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并交其他有关人员履行。
民事诉讼回避决定由人民法院作出,旨在保障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审判人员、当事人、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民事诉讼能够依法、公正、公平地进行,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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