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物品损毁规定条文解读与适用指南》

作者:初雪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物品损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民事诉讼中因当事人损毁、毁损、灭失诉讼物品现象的预防和处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本文旨在对《规定》的条文进行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为当事人、律师及司法工作者提供适用指南。

条文解读

1.条 规定适用范围

《规定》条明确了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即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及在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法律 organizations中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员。

2.第二条 损毁、毁损、灭失诉讼物品定义

《规定》第二条对损毁、毁损、灭失诉讼物品进行了定义,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因当事人损毁、毁损、灭失诉讼物品而导致诉讼程序受阻;(2)因当事人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诉讼物品损毁、毁损、灭失而给诉讼活动带来损失;(3)因当事人故意损毁、毁损、灭失诉讼物品,导致诉讼结果无法 achieved或者严重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3.第三条 当事人义务

《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尽的义务,包括:(1)妥善保管诉讼物品,不得损毁、毁损、灭失;(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诉讼物品损毁、毁损、灭失;(3)因当事人原因导致诉讼物品损毁、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第四条 人民法院职责

《规定》第四条明确了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责,包括:(1)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物品进行登记、保管;(2)对诉讼物品损毁、毁损、灭失的情况进行审查;(3)对当事人未妥善保管诉讼物品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5.第五条 损毁、毁损、灭失诉讼物品的认定

《规定》第五条规定了损毁、毁损、灭失诉讼物品的认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当事人申请认定损毁、毁损、灭失的诉讼物品,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可以认定损毁、毁损、灭失;(2)当事人未申请认定损毁、毁损、灭失的诉讼物品,但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损毁、毁损、灭失的,可以依职权认定损毁、毁损、灭失;(3)当事人恶意损毁、毁损、灭失诉讼物品,或者故意拖延、拒绝履行诉讼义务的,可以认定损毁、毁损、灭失。

6.第六条 损毁、毁损、灭失诉讼物品的赔偿

《规定》第六条明确了损毁、毁损、灭失诉讼物品的赔偿,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当事人因损毁、毁损、灭失诉讼物品而导致诉讼程序受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赔偿;(2)当事人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诉讼物品损毁、毁损、灭失而给诉讼活动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当事人恶意损毁、毁损、灭失诉讼物品,或者故意拖延、拒绝履行诉讼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指南

1.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诉讼物品,避免因损毁、毁损、灭失诉讼物品导致诉讼程序受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物品损毁规定条文解读与适用指南》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物品损毁规定条文解读与适用指南》 图1

2.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诉讼物品损毁、毁损、灭失,避免给诉讼活动带来损失。

3.当事人未妥善保管诉讼物品,导致诉讼程序受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赔偿。

4.当事人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诉讼物品损毁、毁损、灭失而给诉讼活动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当事人恶意损毁、毁损、灭失诉讼物品,或者故意拖延、拒绝履行诉讼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物品损毁规定》的施行,对于规范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损毁、毁损、灭失诉讼物品现象的预防和处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规定》的条文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为当事人、律师及司法工作者提供了适用指南,希望能够对相关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妥善保管诉讼物品,防止因损毁、毁损、灭失诉讼物品导致诉讼程序受阻、给诉讼活动带来损失以及恶意损毁、毁损、灭失诉讼物品的赔偿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