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事由口诀:实务解析与实务指南
在民事诉讼中,再审(即“审判监督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再审事由是指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是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的核心。从实务角度出发,结合法律条文、司法实践和案例分析,为您详细解读民事诉讼再审事由的适用规则及实务要点。
再审事由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可以分为两类:实体性再审事由和程序性再审事由。
1. 实体性再审事由
民事诉讼再审事由口诀:实务解析与实务指南 图1
实体性再审事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2. 程序性再审事由
程序性再审事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当事人未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未经质证而采信证据,或者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申请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实务中常见的再审事由争议点
在司法实践中,再审事由的适用往往存在争议。以下列举几个常见的争议点:
1. 缺席判决案件的再审率较高
缺席判决案件成为再审程序中的“重灾区”。以上海二中院为例,2016至2018年间,该院审理的缺席判决案件占比高达62.6%以上。这类案件的主要争议点在于:
送达程序是否合规:如果法院未能依法送达诉讼文书,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参加庭审。
证据采信问题:缺席判决中,法院通常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单方面证据作出裁判,容易引发事实认定偏差。
2. 新证据的认定与采纳
新证据是再审程序中的重要事由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申请再审。“新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真实性: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或变造;
关联性: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直接关联;
重要性:证据能够对案件事实认定产生实质性影响。
3. 法律适用错误的争议
在再审申请中,当事人往往围绕“法律适用错误”提出异议。在实务中,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明确指出原判决适用法律的具体错误之处,并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再审程序中的实务技巧
为了提高再审申请的成功率,当事人和律师应当注意以下实务要点:
1. 严格审查送达程序
如果案件属于缺席判决,要检查法院是否有合法送达的相关证明;
对于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案件,更要关注送达环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及时收集新证据
在一审或二审过程中未提交的证据,应当尽量在再审申请阶段补充;
注意保存所有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
3. 精准提出法律适用异议
再审申请书应清晰列明原判决的法律适用错误,并附上具体的法律条文依据;
民事诉讼再审事由口诀:实务解析与实务指南 图2
避免泛而谈,确保异议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
4. 关注程序性瑕疵
如果案件存在未开庭审理、未送达诉讼文书等程序性问题,应当及时提出。
程序性瑕疵往往成为再审申请的重要突破口。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缺席判决中的送达争议
某建设工程公司因未收到起诉状副本,导致案件缺席审理并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其后,该公司以“送达程序违法”为由申请再审,并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其从未收到相关诉讼文书。法院经审查认为送达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裁定再审。
案例二:新证据的采纳
在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判决采信了原告单方面提交的借条。被告在再审申请中提交了一份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其已归还部分借款。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遂裁定进入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纠正错误裁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务中,当事人和律师应当:
严格遵守法律时限:确保再审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精准选择事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再审事由;
注重程序性问题:送达、证据采信等程序性瑕疵往往成为再审的重要突破口。
通过本文的实务解析,希望能够帮助当事人和律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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