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辩论常用术语解析

作者:tong |

在民事诉讼中,开庭辩论是整个诉讼程序中的核心环节之一。无论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都需要通过法庭辩论来阐述自己的主张、提交证据,并对对方的论点进行反驳。作为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活动,开庭辩论涉及诸多法律术语和程序性规定,这些术语不仅反映了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也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查明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本文旨在通过对“民事诉讼开庭辩论常用术语”的分析与解读,帮助从业者、法律学者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提升司法实践的专业性和效率性。

民事诉讼开庭辩论的基本流程与术语概述

民事诉讼开庭辩论常用术语解析 图1

民事诉讼开庭辩论常用术语解析 图1

在开始具体分析常用术语之前,有必要先了解民事诉讼开庭辩论的整体流程及其关键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庭辩论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阶段,主要围绕案件事实的查明展开。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依次陈述自己的主张,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在此过程中,法官会主持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进行质证。

举证质证:当事人在法庭上提交证据并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的过程。

询问 witness(证人询问):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到庭作证,法官则会根据需要对证人进行询问。

2. 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是开庭审理的核心环节,主要围绕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展开争议性讨论。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通过口头陈述的方式,就案件的法律问题、证据效力以及责任划分等核心内容发表意见,并互相质疑和反驳。

辩论焦点(Debatable Issues):指在庭审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争议点。

发问(Examination by Counsel):一方律师对对方当事人或证人进行提问,以核实事实或削弱对方证据的过程。

3. 陈述阶段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通常会进行的陈述,己方观点并重申诉讼请求。法官可能会进行调解或直接作出判决。

常见民事诉讼开庭辩论术语解析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开庭辩论常用术语”是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的重要工具。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方面对这些术语进行详细解析:

1. 证据相关术语

举证期限(Time Limit for Evidence Submission)

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材料的期间,逾期提供的证据原则上不予采纳。

质证(Examination of Evidence)

法庭上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审查和辩论的过程。

补正 evidence(Corrigendum of Evidence)

当证据存在瑕疵或需要进一步说明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补充或更正相关材料。

2. 程序性术语

法庭纪律(Courtroom Ru)

民事诉讼开庭辩论常用术语解析 图2

民事诉讼开庭辩论常用术语解析 图2

参与庭审的各方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如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法庭等。

回避制度(Recusal System)

法官或陪审员如果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时,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3. 法律适用术语

请求权基础(Base of Claimant’s Request)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