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的民事诉讼:概念辨析与实践路径

作者:魔咒 |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行政协议作为一种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的特殊法律形式,在实践中日益重要。关于行政协议是否应当纳入民事诉讼程序的讨论持续升温。从概念辨析、争议焦点及实践路径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行政协议的概念与属性

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根据《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协议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命令或决定,也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其核心特征在于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双重属性。

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协议的认定标准是争议焦点之一。部分法院将具有明显行政隶属性的协议(如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归入行政协议范畴,而将纯粹的市场交易性质的协议(如政府采购合同)视为民事合同处理。这种做法虽然体现了对行政协议特殊性的尊重,但也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统一。

2019年出台《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强化对行政机关契约精神的监督。

行政协议的民事诉讼:概念辨析与实践路径 图1

行政协议的民事诉讼:概念辨析与实践路径 图1

行政协议纳入民事诉讼的问题与争议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于行政协议是否应作为独立案件类型存在分歧。支持者认为,行政协议具有明显的合同属性,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可以更好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反对者则担忧将行政协议案件交由普通法院审理会弱化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能。

具体而言,当前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管辖权冲突: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因缺乏专业法官而倾向于将行政协议案件分流至基层法院处理

行政协议的民事诉讼:概念辨析与实践路径 图2

行政协议的民事诉讼:概念辨析与实践路径 图2

2. 法律适用难题: 既不能完全套用民事合同法,又不能照搬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3. 程序衔接障碍:两类诉讼在立案、调解、举证等环节存在制度性壁垒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行政协议纠纷的妥善化解。

构建统一的行政协议审理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明确案件范围:制定详细的行政协议认定标准,避免过于宽泛或机械适用。可以参考德国《行政基本法》相关规定

2. 整合审判资源:在有条件的中级法院设立专门的行政协议审判庭,由经验丰富法官负责审理

3. 完善法律规则:建议常委会出台单行法律,对行政协议的基本原则、诉权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4. 强化府院联动:建立常态化的府院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通过上述措施,逐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协议案件审理体系。

典型案例评析

以某中级法院审结的一起行政协议纠纷案为例。该案中,行政机关未按约履行协议义务,相对人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协议属于典型的BOT合作项目性质,在具备一定的合同自由度的又带有明显的行政隶属性。

最终判决:确认协议部分条款无效,并判令行政机关赔偿相应损失。本案的处理思路既体现了对契约精神的维护,又尊重了行政协议的独特性,具有示范意义。

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不仅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质量,更影响着市场主体的信心和预期。期待通过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的共同努力,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司法机制,实现两类诉讼的有机统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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