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解释全文
章 总则
条 为了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诉讼法》)和法律监督权,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 本解释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因民事权益的争议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第三条 本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民事诉讼。
第四条 本解释的制定和解释权归。
诉讼参加人
条 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的争议而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解释全文 图1
第二条 诉讼代理人是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对诉讼行为进行代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指定为诉讼代理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指定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指定为诉讼代理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诉讼程序
条 民事诉讼的程序,是指民事诉讼中各个阶段的程序。
第二条 诉讼程序的制定,应当符合《诉讼法》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遵循《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诉讼活动。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标的物和证据
条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其他权利。
第二条 证据是指在诉讼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第三条 证据的收集、保管、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非法进行。
第四条 证据的审查、认证应当遵循《诉讼法》的规定。
判决和执行
条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的决定。
第二条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实现判决内容的过程。
第三条 判决的执行,应当遵循《诉讼法》的规定。
第四条 执行的实施,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其他
条 其他是指《诉讼法》规定的除上述章节之外的内容。
第二条 其他的规定,应当符合《诉讼法》的规定。
附则
条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解释的修改、补充,由负责发布。
第三条 本解释的解释权归。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