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123条条文解读:诉讼程序与权益保障》

作者:tong |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是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的法律。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解读和适用,是当前民事诉讼实践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条文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内容错误或者基于错误事实的,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6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条文中的“当事人”是指参加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条文中的“判决、裁定”是指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条文中的“认为内容错误或者基于错误事实”的,是指当事人对判决、裁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异议,认为判决、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事实真相。

《民事诉讼法123条条文解读:诉讼程序与权益保障》 图1

《民事诉讼法123条条文解读:诉讼程序与权益保障》 图1

条文中的“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6个月内”的,是指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6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即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当事人对判决、裁定内容存在异议。即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的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事实真相。

3.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即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进行复查。

申请再审程序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的申请再审状。申请再审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 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判决、裁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

3.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复制件。

当事人提交申请狀和证据材料,应当依照人民法院的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提出。

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申请狀和证据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再审条件,应当通知当事人进行再审程序。如果不符合再审条件,应当通知当事人疫情的理由。

权益保障

《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解读和适用,是当前民事诉讼实践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该条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异议权,为当事人提供了申请再审的程序性保障。

通过申请再审程序,当事人可以对判决、裁定的结果进行复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申请再审程序也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当事人必须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且必须提交相应的申请狀和证据材料。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解读和适用,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的当事人提供了申请再审的程序性保障,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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