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诉讼终结的情形及其适用条件》
民事诉讼中诉讼终结的情形及其适用条件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主体的平等主体地位得以维护,民事权益得以实现,民事法律关系得以调整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诉诸法院,诉讼终结是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终结方式。对于诉讼终结的情形及其适用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围绕这一主题,进行详细探讨。
诉讼终结的情形
《民事诉讼中诉讼终结的情形及其适用条件》 图1
(一)和解
和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的,可以申请撤回诉讼或者请求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二)调解
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方式的调解,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申请撤回诉讼或者请求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三)和解与调解的差异
1. 和解与调解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和解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而调解是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方式的调解。
2. 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3. 和解协议的订立,由当事人意思自治,而调解协议的订立,需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方式的调解。
诉讼终结的条件
(一)和解
1.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 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无法履行。
(二)调解
1.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 调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无法履行。
(三)其他
1. 申请撤回诉讼。
2.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473条的规定,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诉讼终结是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终结方式,对于诉讼终结的情形及其适用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民事争议,达成协议后,可以申请撤回诉讼或者请求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申请撤回诉讼或者请求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