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审判书

作者:尘颜 |

案件基本信息

(一)案件名称:张三诉李四借款纠纷案

(二)当事人:

1. 张三,男,年龄35岁,汉族,住址:市朝阳区。

2. 李四,女,年龄40岁,汉族,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三)诉讼请求:

1. 张三要求李四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

2. 张三要求李四支付利息5万元,共计15万元;

3. 张三要求李四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事实和理由:

双方因张三向李四借款未还一事产生纠纷。张三于2018年1月向李四借款10万元,约定利息率为月利率5%。双方约定于2018年6月偿还本金及利息。截止2018年6月,张三尚未偿还任何本金及利息。李四多次催收无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一)庭前调解

法院在进行审理前,先行组织庭前调解。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积极沟通,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诉求。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未能就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二)庭审

在庭审阶段,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了事实,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理,认为:

1. 张三和李四在借款时,张三未提供担保,而李四也未提供借据。双方约定利息为月利率5%,符合法律规定;

2. 张三未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借款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3.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张三应向李四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三)判决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1. 张三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李四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

2. 张三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李四支付利息5万元;

3. 张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履行及后续进展

(一)判决履行

判决生效后,张三未履行判决义务。李四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张三履行判决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张三通过筹款等方式筹集了执行款,并将其支付给李四。

(二)后续进展

在张三履行判决义务后,李四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审查后,准予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至此,张三与李四的借款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民事诉讼案件审判书 图1

民事诉讼案件审判书 图1

民事诉讼案件审判书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书面文件,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张三诉李四借款纠纷案的审判,法院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法治的威严和公正。希望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民事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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