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办案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办案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2022年1月1日联合发布的。本规定旨在规范民事诉讼办案程序,保证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则
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民事诉讼案件。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
第三条 本规定旨在规范民事诉讼办案程序,促进公正、公平、公开的民事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民事诉讼办案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案件收案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诉讼条件。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予以采纳。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诉讼请求人和被申请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第九条 符合诉讼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案件审理
第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理。
第十一条 合议庭成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办案程序规定》 图1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案件事实,分析证据,制定辩论方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案件讨论,发表意见,共同作出判决或裁定。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得随意改变诉讼程序。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案件审查和审判工作,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司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民事诉讼办案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办案程序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办案程序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于保证民事诉讼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