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原文:

作者:R. |

原文内容如下:

百三十条 期间计算,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期间开始时,应当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开始计算;

(二)期间结束时,应当从期间开始计算;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期间以时计算的,从期间开始时计算;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期间以日计算的,从期间的第1天开始计算;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其他计算方式的,依照其规定。

期间计算的具体规定,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间,视为期间开始时已经到达的期间。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原文的内容。下面是对该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期间计算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期间计算的基本原则如下:

1. 期间计算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这些规定包括应当开始计算、结束计算的具体时间点以及期间计算的具体方法等。

2. 期间计算应当从规定的应当开始计算的时间点开始,即从期间开始时计算。

3.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期间以时计算,则从期间开始时计算;如果期间以日计算,则从期间的第1天开始计算。

4. 如果有其他计算方式的明确规定,则按照其规定进行期间计算。

期间计算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期间计算的具体规定如下:

1.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间,视为期间开始时已经到达的期间。

2. 期间计算的具体规定,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

期间计算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期间计算的效力如下:

1. 期间计算是期间计算的基本原则。

2. 期间计算的规定,应当作为期间计算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原文: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原文: 图1

3. 期间计算的规定,视为期间开始时已经到达的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原文规定了期间计算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和效力,为期间计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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