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原文:
原文内容如下:
百三十条 期间计算,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期间开始时,应当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开始计算;
(二)期间结束时,应当从期间开始计算;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期间以时计算的,从期间开始时计算;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期间以日计算的,从期间的第1天开始计算;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其他计算方式的,依照其规定。
期间计算的具体规定,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间,视为期间开始时已经到达的期间。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原文的内容。下面是对该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期间计算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期间计算的基本原则如下:
1. 期间计算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这些规定包括应当开始计算、结束计算的具体时间点以及期间计算的具体方法等。
2. 期间计算应当从规定的应当开始计算的时间点开始,即从期间开始时计算。
3.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期间以时计算,则从期间开始时计算;如果期间以日计算,则从期间的第1天开始计算。
4. 如果有其他计算方式的明确规定,则按照其规定进行期间计算。
期间计算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期间计算的具体规定如下:
1.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间,视为期间开始时已经到达的期间。
2. 期间计算的具体规定,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
期间计算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期间计算的效力如下:
1. 期间计算是期间计算的基本原则。
2. 期间计算的规定,应当作为期间计算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原文: 图1
3. 期间计算的规定,视为期间开始时已经到达的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原文规定了期间计算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和效力,为期间计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