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

作者:旅人念旧i |

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在中国,民事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为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本文旨在分析《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以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参考。

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的一般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民事诉讼的基本范围,即民事诉讼是为了事权益而提起的。

《民事诉讼法》第2条进一步规定,下列民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因物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产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 图1

(二)因人身权、人格尊严、隐私权等人身权利产生的争议;

(三)因合同、侵权、违约等民事权益产生的争议;

(四)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争议。

具体诉讼范围的明确

1. 合同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明确了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地域管辖原则,即以合同履行地为 base,以合同约定为补充。

2. 侵权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明确了侵权纠纷提起诉讼的地域管辖原则,即以侵权行为地为 base,以侵权人为补充。

3. 就业权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就业权而提起的诉讼,应当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争议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明确了就业权纠纷提起诉讼的地域管辖原则,即以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争议发生地为 base,以当事人一方所在地为补充。

4. 环境资源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因环境资源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应当由损害发生地或者损害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明确了环境资源纠纷提起诉讼的地域管辖原则,即以损害发生地为 base,以损害人为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为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通过对《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进行分析,本文旨在为法律工作者提供参考,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学习《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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