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法院民事诉讼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作者:Kill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近日,该案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新的途径。

案件背景

本次诉讼涉及的原告和被告系邻居关系。原告认为被告长期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经过多次诉讼,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调解

面对双方的矛盾,坪山区人民法院积极组织调解,并邀请专业的调解员参与。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法律为依据,充分调动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性,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院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污染、排水问题等,不得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XX万元,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

双方当事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自愿放弃对对方的诉讼请求。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坪山法院民事诉讼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图1

坪山法院民事诉讼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图1

和解协议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这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本次调解的成功,充分体现了坪山区人民法院的公正和效率。通过调解的方式,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应珍惜诉讼的机会,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既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又体现了法律的精神。坪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调解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公正、便捷的法律服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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