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次数的规定及适用条件
我国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的规定及适用条件
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发回重审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制度。在发回重审制度下,法院对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因为存在一定的问题,被上了一定程度的错误,可以由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对于发回重审次数的规定及适用条件,一直以来都是法律工作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次数的规定及适用条件进行探讨,以期为法律工作者们提供一些参考。
发回重审次数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發回重審的次数是有 limit 的。具體而言,在民诉法中,發回重審的次数 Lim之以三。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如发现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存在错误,最多可以發回重審三次。超過三次的,上一级法院应当不予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条件
1. 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确有错误
發回重審的條件是,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確有錯誤。在發回重審的過程中,上一级法院要對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進行审理,並對錯誤進行纠正。在發回重審之前,必須确信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中存在錯誤。
2. 發回重審不得影響正常审判
發回重審的目的是纠正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錯誤,不得影響正常审判。在發回重審時,上一级法院應該尽量避免對下级法院的正常审判造成影響。在發回重審時,應當遵循合法、公正、效率的原則,確保發回重審的顺利进行。
3. 上一级法院作出新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發回重審的結果是,上一级法院對案件進行新的一审,並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上一级法院在发回重审后,對新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次数的规定及适用条件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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