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事诉讼罪管辖规定及其适用
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法律方式,依法进行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民事诉讼中,管辖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对于保障诉讼的公正性、效率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和具体规定,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妨害民事诉讼罪等问题。本文旨在探讨妨害民事诉讼罪管辖规定及其适用,以期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妨害民事诉讼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概念
妨害民事诉讼罪,是指故意干扰、阻碍民事诉讼的进行,从而破坏民事法律的正常运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罪管辖规定及其适用 图1
(二)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事诉讼的进行。
2. 客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故意干扰、阻碍民事诉讼的进行。
3. 主体要件: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
4. 主观要件: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民事诉讼的进行。
妨害民事诉讼罪的管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一)第三十九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hien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