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1条的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了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1条,特制定本决议。
条 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1条。
第二条 自本决议生效之日起,本决议所规定的废止法律条款即为废止,原法律条款的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对于本决议生效前,因第31条被适用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应按照新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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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1条的决议》 图1
第四条 对于本决议生效后,因第31条被废止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应按照新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对于涉及第31条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以及司法实践,应按照新的法律规定进行清理和调整。
第六条 对于本决议的实施,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 Law 务部、司法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