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被传唤人的权利与义务
被传唤人的权利
1. 提出回避申请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被传唤人作为当事人之一,享有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在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情况下,被传唤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2. 拒绝回答权
在民事诉讼中,被传唤人享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被传唤人对于人民法院提出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但拒绝回答不能构成证据,不能对抗诉讼。
3. 保护隐私权
民事诉讼中被传唤人的权利与义务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被传唤人享有保护其隐私的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需要尊重被传唤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被传唤人的个人信息。
4. 通知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被传唤人有权通知诉讼代理人、律师等参与诉讼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被传唤人可以通知诉讼代理人、律师等参与诉讼的人员。
被传唤人的义务
1. 出庭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被传唤人有出庭的义务。在民事诉讼中,被传唤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不能委托代理人出庭。
2. 准备材料义务
在民事诉讼中,被传唤人应当准备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三条的规定,被传唤人应当准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
3. 配合调查义务
在民事诉讼中,被传唤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传唤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调查,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4. 遵守法庭纪律义务
在民事诉讼中,被传唤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传唤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扰乱法庭秩序。
在民事诉讼中,被传唤人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在享有权利的被传唤人应当依法履行义务,维护自身权益,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