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 图1
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其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也要对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进行分析和探讨。
举证责任
1. 举证责任的概念与原则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承担证明责任的过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又规定:“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可见,举证责任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2. 举证责任的形式
举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由他人代为保存或传递的证据,手机短信、等。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事实的证据,物证、书证等。在民事诉讼中,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原始证据。
3. 举证责任的分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对事实真相你有争议,由人民法院来调查。
证明标准
1. 一般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达到一定的形式和程度,才能被采纳为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必须真实、合法、确凿。”证明标准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和确凿性三个要素。
2. 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达到一定的概率,才能被采纳为证据。在侵权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达到高度盖然性,才能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3. 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才能被采纳为证据。在合同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才能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事人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也要对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和确凿性三个要素,以及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和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也要对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公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