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终止的规定及其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在民事诉讼中,终止是指诉讼程序因为某种原因而终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终止包括诉讼终止和审限终止两种。诉讼终止是指由于一定事由,法院主动终止诉讼程序;审限终止是指由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申请,法院终止诉讼程序。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探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终止的规定及其适用范围。
诉讼终止
(一)诉讼终止的含义
诉讼终止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一定事由,法院主动终结诉讼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诉讼程序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一)一方当事人申请终结诉讼;(二)一方当事人死亡,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终结诉讼;(三)一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另一方当事人也同意调解,且调解已终结;(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诉讼程序终止;(五)其他原因,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终止诉讼的。”从该条款诉讼终止有五種情况,其中项和第二项是由一方当事人申请终止,第三项和第四项则是由调解终结和审判监督程序终止。
(二)诉讼终止的适用范围
1. 一方当事人申请终止
当一方当事人认为诉讼对自己不利,或者已经取得了胜诉,或者为实现其他目的,可以申请法院终止诉讼程序。当事人A在诉讼中认为对方当事人B的侵权行为已经构成严重后果,且通过诉讼无法实现公正,因此申请法院终止诉讼程序。
2. 一方当事人死亡,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终结诉讼
当一方当事人死亡,另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无意见或者同意终结诉讼,可以申请法院终止诉讼程序。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不再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应当终止诉讼程序。
3. 一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另一方当事人也同意调解,且调解已终结
当一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另一方当事人也同意调解,并且调解已经终结,可以申请法院终止诉讼程序。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调解实现了和解,可以终结诉讼程序。
4.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诉讼程序终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终止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的错误进行监督和纠正的一种程序。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终止的规定及其适用范围 图1
5. 其他原因,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终止诉讼的
除了上述四种情况,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主动终止诉讼程序。如果诉讼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已经很难解决,法院可以考虑终止诉讼程序。
审限终止
(一)审限终止的含义
审限终止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申请,法院终止诉讼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确定的审限期限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或者缩短审限期限。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延长或者缩短审限期限的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用决定书裁夺。”从该条款审限终止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延长或者缩短审限期限。
(二)审限终止的适用范围
1. 当事人申请审限延长
当当事人认为法院确定的审限期限对自身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时,可以申请法院延长审限期限。当事人A在诉讼中认为对方当事人B的侵权行为已经构成严重后果,且通过诉讼无法实现公正,因此申请法院延长审限期限。
2. 当事人申请审限缩短
当当事人认为法院确定的审限期限对自身权益没有不利影响,或者已经实现了诉讼目的时,可以申请法院缩短审限期限。当事人B在诉讼中认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已经得到了适当的赔偿,因此申请法院缩短审限期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终止的规定及其适用范围涉及诉讼终止和审限终止两种情况。诉讼终止是指一方当事人申请终结诉讼,或者一方当事人死亡、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终结诉讼、调解终结、审判监督程序终止等;审限终止是指当事人申请延长或缩短审限期限。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终止方式,并依法申请相关程序。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应当依法适用终止规定,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