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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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进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以实现刑事保护和民事权益的兼顾。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涉及赔偿问题时,如何确定赔偿范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赔偿的范围,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赔偿的范围

1.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1)受害人的损失是由犯罪行为人的过错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而犯罪行为人并无过错行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赔偿的范围 图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赔偿的范围 图1

(2)受害人的损失是由于犯罪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而犯罪行为人并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1)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是由于犯罪行为人的过错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而犯罪行为人并无过错行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是由于犯罪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而犯罪行为人并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其他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1)受害人的损失是由于犯罪行为人的过错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而犯罪行为人并无过错行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受害人的损失是由于犯罪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而犯罪行为人并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犯罪行为人没有过错行为、犯罪行为人的过错行为或违法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犯罪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的损失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赔偿范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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