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全文》

作者:thor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全文如下: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使用和认定,保障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事诉讼中涉及证据的收集、审查、使用和认定。

第三条 当事人对涉及民事诉讼的事项应当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对其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和使用。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促进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

证据的收集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的要求,收集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收集证据:

(一)调查、询问、体验、检验、鉴定;

(二)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三)申请证人作证;

(四)使用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五)其他合法的收集证据方式。

第七条 当事人应当对收集的证据进行整理、保管,及时提供给人民法院。

第八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证据的审查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第十条 当事人对证据的审查,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原始材料。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原始材料,对其证据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审查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或者提供其他证据。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为可能存在疑问的,可以通知当事人进行解释或者补充。

证据的使用

第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将自己提供的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规定的具体规定,综合运用证据,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决。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的质询权,有权拒绝回答。

第十七条 当事人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得自行披露或者使用非法获得的证据。

证据的认定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认定其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涉及复杂事实的证据,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的调查权,有权拒绝回答。

附则

第二十一章 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章 有关特定类型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全文》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全文》 图1

第二十三章 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准确之处,请指正。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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