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终止时限的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

作者:女郎 |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何确定终止时限 becomes an important legal issue。为了正确理解和操作相关法律规定,对《劳动仲裁终止时限的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进行详细阐述。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终止时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另一方表示同意仲裁的,应当自接到仲裁通知之日起30日内开始仲裁;逾期不开始仲裁的,视为放弃仲裁。仲裁机关应当在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仲裁决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做出是否接受仲裁申请的决定。仲裁委员会接受仲裁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做出仲裁决定。”

操作指南

(一)劳动仲裁终止时限的起算

1. 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如劳动争议双方已经达成仲裁申请,则以双方约定的时间作为起算时间;如没有约定,以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作为起算时间。

2. 注意起算时间的法律变更。如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劳动仲裁终止时限的起算时间进行了规定变更的,应当从其规定为准。

(二)劳动仲裁终止时限的延长

1.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终止。协商一致的时间,自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计算。

2. 劳动仲裁机关在审查仲裁申请时,发现劳动争议已经超过60日的,可以决定延长终止时限,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三)劳动仲裁终止时限的届满

1. 劳动仲裁机关在60日内未做出仲裁决定,自60日届满之日起,劳动仲裁终止。

《劳动仲裁终止时限的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 图1

《劳动仲裁终止时限的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 图1

2.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机关做出的仲裁决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仲裁决定生效。

劳动仲裁终止时限是劳动仲裁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正确理解和操作法律规定,可以确保劳动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效率性。希望本文对劳动法律工作者在劳动仲裁终止时限方面的工作有所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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