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与赠与:探究它们的区别与法律规定
房屋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其交易与赠与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我国,房屋买卖与赠与是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变更方式。它们在法律性质、交易程序及权属变更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探究它们的区别与法律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房屋买卖的定义及法律性质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权属的转移,即一方当事人将房屋的权属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一十三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房屋买卖的法律性质取决于是否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的,买卖行为不生效,买受人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权属。
房屋赠与的定义及法律性质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无偿将自己的房屋权属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二十三条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受赠人所有,无权让与的,赠与合同 from the date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valid。”房屋赠与的法律性质取决于赠与合同的约定。
房屋买卖与赠与的区别
1. 目的不同:房屋买卖的目的是实现房屋权属的转移,而房屋赠与的目的是实现房屋权属的变更。
房屋买卖与赠与:探究它们的区别与法律规定 图1
2. 主体不同:房屋买卖的主体为 two parties,即买受人与出售人;房屋赠与的主体为赠与人与受赠人。
3. 权属变更方式不同:房屋买卖通过办理登记手续实现权属变更,而房屋赠与通过签订赠与合同实现权属变更。
4. 权属变更时间不同:房屋买卖自登记时起生效,而房屋赠与自合同生效时起生效。
法律规定
1. 房屋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办理登记的,转让行为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合同不生效。”
2. 房屋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二十三条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受赠人所有,无权让与的,赠与合同自合同生效时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二十一条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受赠人所有,无权让与的,受赠人依法享有该赠与财产的权利。”
房屋买卖与赠与是房屋权属变更的两种常见方式,它们在目的、主体、权属变更方式及时间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在法律规定方面,房屋买卖需办理登记手续,而房屋赠与则自合同生效时起生效。房屋买卖与赠与的适用范围及法律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需求及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房屋权属变更方式,以保障自身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