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及其法律规定

作者:纯纯的记忆 |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侵犯著作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进行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著作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形式及其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及其法律规定 图1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及其法律规定 图1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

1. 赔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失的,著作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损害和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实际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合理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合理的损害,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翻译、评估、调查、律师等费用。

2. 销毁侵权产品

著作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销毁侵权产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 赔礼道歉

侵犯著作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害的,著作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赔礼道歉。

4. 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构成侵权的,著作权人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知识产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复制权,即按照 original work 制作相同或者近似的作品的权利;(二)发行权,即按照 original work 发行、提供或者使作品处于非公开状态的权利;(三)出租权,即按照 original work 出租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四)展览权,即按照 original work 展示、公开陈列或者以其他方式使作品受公众参观、欣赏的权利;(五)表演权,即按照 original work 进行表演,包括演出、播放或者广播等权利;(六)放映权,即按照 original work 制作电影、电视剧、舞台作品等,公开播放或者广播的权利;(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使作品处于公众视野中的权利;(八)摄制权,即按照 original work 制作影视作品或者以其他方式固定作品权利的权利;(九)改编权,即按照 original work 改编、翻译或者创作续集等权利;(十)翻译权,即按照 original work 翻译或者创作续集等权利;(十一)汇编权,即按照 original work 汇编、编辑或者改编等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形式及其法律规定是明确和具体的。在侵犯著作权行为发生时,著作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民事责任形式,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行政责任也进行了明确,为著作权人的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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