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协议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协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旨在规范民事调解协议的制定、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促进民事争议的解决。
民事调解协议的制定
1. 调解协议的定义
规定所称民事调解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调解机构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致解决民事争议的协议。
2. 调解协议的种类
规定调解协议可以分为书面调解协议和口头调解协议。书面调解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的调解协议;口头调解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口头形式达成的调解协议。
3. 调解协议的效力
规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调解协议的履行
1. 调解协议的履行
规定调解协议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 调解协议的变更
规定调解协议的变更需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调解机构见证。调解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民事调解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 调解协议的解除
规定调解协议的解除需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调解机构见证。调解协议的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协议若干规定》 图1
2. 调解协议的终止
规定调解协议的终止可以由调解机构或者当事人一方申请。调解协议的终止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其他
1. 调解协议的约束力
规定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 调解协议的保密
规定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调解机构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内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协议若干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促进民事争议的解决,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