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公布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是由熟悉争议所涉及领域的专家组成,独立进行仲裁的机构。仲裁员作为仲裁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仲裁公正、高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仲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现公开发布仲裁员名单。
仲裁委员会组成
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是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张三
(二)副:李四
(三)仲裁员:王赵孙七
仲裁员职责
仲裁员是仲裁委员会的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据法律规定,独立、公正地审理仲裁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仲裁庭的日常工作,包括案件审理、仲裁员会议、仲裁裁决的执行等。
(三)参加仲裁委员会组织的培训、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仲裁业务水平。
(四)遵守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纪律,自觉接受仲裁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仲裁员资格
仲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25周岁。
(三)在法律、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等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者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四)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公正、客观、独立地行使仲裁权。
仲裁员产生和任职
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产生,每次为2年。仲裁员的产生方式如下:
(一)由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会员单位推荐。
(二)经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公布 图1
(三)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任命。
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執行。仲裁委员会收取的仲裁费用应当用于仲裁活动,保证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
其他事项
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仲裁职责,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公正、公平的仲裁服务。仲裁委员会将对仲裁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于不履行职责的仲裁员,将依法予以处理。
敬请广大当事人,积极参与仲裁活动,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仲裁秩序。
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2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