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调解书异议的处理办法》

作者:Red |

民事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民事调解书是调解结果的记录,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调解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异议,如何处理这些异议,是民事调解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旨在探讨《关于民事调解书异议的处理办法》,以期为民事调解工作中异议的处理提供一些参考。

异议的定义和分类

异议,是指在民事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意见表示不同意,要求重新审理或者变更调解书的内容。异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对调解协议内容有异议: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表示不满,认为协议的某些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真实意愿。

2. 对调解程序有异议:当事人对调解程序的合法性表示质疑,认为调解程序存在违法行为。

3. 对调解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不满,认为调解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真实意愿。

异议的处则

对于异议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当事人提出异议,调解员应当进行记录。

2. 调解员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判断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有明显瑕疵的异议,调解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4.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且确有必要的异议,调解员可以决定重新审理或者变更调解书的内容。

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于异议的处理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重新审理:对于有异议的调解协议,调解员可以决定重新审理,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重新审理应当由另一名调解员进行,并且应当组成由三名以上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委员会进行。

2. 变更调解书:对于有异议的调解协议,调解员可以在审查的基础上,决定变更调解书的内容。变更调解书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同意。

3. 维持调解书:对于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调解协议,调解员可以决定维持调解书的内容。

《关于民事调解书异议的处理办法》 图1

《关于民事调解书异议的处理办法》 图1

异议的处理程序

对于异议的处理程序,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当事人提出异议: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表示不满,应当向调解员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2. 调解员记录异议:调解员应当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记录,并告知当事人对异议进行审查。

3. 调解员审查异议:调解员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判断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有明显瑕疵的异议,调解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4. 决定处理方式: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且确有必要的异议,调解员可以决定重新审理或者变更调解书的内容。对于重新审理,调解员应当组成由三名以上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委员会进行。对于变更调解书,调解员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同意。对于维持调解书,调解员可以决定维持调解书的内容。

异议的处理效力

对于异议的处理,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 对于重新审理,调解员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2. 对于变更调解书,调解员作出的变更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3. 对于维持调解书,调解员作出的维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民事调解书异议的处理办法》对于处理民事调解过程中的异议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对异议的定义、分类、处则、处理方式、程序以及效力进行详细的阐述,为民事调解工作中异议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全面、系统的框架。希望本文能为民事调解工作中异议的处理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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