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与同居的区别及法律规定
重婚罪的概念及特点
重婚罪,是指违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或者与已婚的人发生恋爱关系,破坏婚姻关系的行為。该罪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侵犯的客体是婚姻关系,即侵犯的是家庭秩序。
2.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故意与已婚的人发生恋爱关系。
3. 犯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4. 犯罪的行为是结婚或者与已婚的人发生恋爱关系。
重婚罪与同居的区别及法律规定 图1
重婚罪与同居的区别
1. 概念上的区别
重婚罪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或者与已婚的人发生恋爱关系,破坏婚姻关系的行為。而同居是指两个非婚成年人之间在未经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共同生活的一种行为。两者在行为性质、侵犯客体、主体和主观方面都有所不同。
2. 法律后果上的区别
重婚罪的的法律后果是禁止从事婚姻活动,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同居行为并未违反婚姻法的规定,故不存在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60条、第61条、第62条、第63条、第条、第65条、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第72条、第73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77条、第78条、第79条、第80条、第81条、第82条、第83条、第84条、第85条、第86条、第87条、第88条、第89条、第90条、第91条、第92条、第93条、第94条、第95条、第96条、第97条、第98条、第99条、第100条、第101条、第102条、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第106条、第107条、第108条、第109条、第110条、第111条、第112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19条、第120条、第121条、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第127条、第128条、第129条、第130条、第131条、第132条、第133条、第134条、第135条、第136条、第137条、第138条、第139条、第140条、第141条、第142条、第143条、第144条、第145条、第146条、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第152条、第153条、第154条、第155条、第156条、第157条、第158条、第159条、第160条、第161条、第162条、第163条、第1条、第165条、第166条、第167条、第168条、第169条、第170条、第171条、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第175条、第176条、第177条、第178条、第179条、第180条、第181条、第182条、第183条、第184条、第185条、第186条、第187条、第188条、第189条、第190条、第191条、第192条、第193条、第194条、第195条、第196条、第197条、第198条、第199条、第200条、第201条、第202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07条、第208条、第209条、第210条、第211条、第212条、第213条、第214条、第215条、第216条、第217条、第218条、第219条、第220条、第221条、第222条、第223条、第224条、第225条、第226条、第227条、第228条、第229条、第230条、第231条、第232条、第233条、第234条、第235条、第236条、第237条、第238条、第239条、第240条、第241条、第242条、第243条、第244条、第245条、第246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49条、第250条、第251条、第252条、第253条、第254条、第255条、第256条、第257条、第258条、第259条、第260条、第261条、第262条、第263条、第2条、第265条、第266条、第267条、第268条、第269条、第270条、第271条、第272条、第273条、第274条、第275条、第276条、第277条、第278条、第279条、第280条、第281条、第282条、第283条、第284条、第285条、第286条、第287条、第288条、第289条、第290条、第291条、第292条、第293条、第294条、第295条、第296条、第297条、第298条、第299条、第300条、第3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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