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虚假仲裁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处罚措施

作者:安ぷ諾淺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章 总则

条 为了保证仲裁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贸易和社会发展,制定本仲裁法。

第二条 本仲裁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仲裁活动。

第三条 本仲裁法所称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第四条 仲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 仲裁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仲裁活动。仲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仲裁机构

第七条 仲裁机构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仲裁机构,或者由当事人协商指定的仲裁机构。

第八条 仲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场所;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三)有符合规定的仲裁员名册;

(四)有能够履行仲裁职责的 staff。

第九条 仲裁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其仲裁活动。

第十条 仲裁机构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仲裁活动,不得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

仲裁程序

第十一条 仲裁程序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仲裁员应当在仲裁庭上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仲裁活动。

第十二条 仲裁庭由仲裁机构指定,并应当由3名以上仲裁员组成。

第十三条 仲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法律规定的仲裁员资格;

(二) 没有参加仲裁活动或者进行仲裁活动的经历;

(三) 公正、公平、公开地履行仲裁职责。

第十四条 仲裁庭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仲裁。

我国虚假仲裁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处罚措施 图1

我国虚假仲裁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处罚措施 图1

第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仲裁活动,并应当自受理仲裁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

第十六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或者由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

第十七条 仲裁庭的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庭的名称、裁决的内容、裁决的日期等事项,并应当由仲裁庭的仲裁员签字。

第十八条 裁决书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裁决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机构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一) 违反仲裁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活动的;

(二) 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仲裁活动的;

(三) 拒绝履行仲裁裁决的。

第二十条 仲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是,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 未按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活动的;

(二) 作出错误的裁决的;

(三)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仲裁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仲裁法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仲裁法自颁布之日起废止。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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