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
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 图1
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是指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提起民事诉讼的期限。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对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进行了明确规定。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进行探讨。
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的法律规定
1. 《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应当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行使。”《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权利人超过 two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提起。”《侵权责任法》第25条规定:“权利人超过 two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的适用
1. 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即具有提起诉讼的主观要件。权利人应当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的流逝,从而影响诉讼结果。
2. 权利人提起诉讼的时间點,应当是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如果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期间没有意识到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虽已意识到权利受到侵害,但未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内提起诉讼,将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的流逝,从而使权利人丧失诉讼权利。
3.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如果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但对方当事人对权利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仍然应当对权利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提起民事诉讼的期限。在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应当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