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第六项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第六项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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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项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的提起
1.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
刑事诉讼的提起,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害人、其他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负责人、职工等向人民法院提出。
2.提起刑事诉讼的时间
刑事诉讼的提起,应当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的法定期限内,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已经发现犯罪行为并具有明显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至一年。
3.提起刑事诉讼的形式
刑事诉讼的提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
(1)投诉书;
(2)举报信;
(3)报警;
(4)其他书面形式。
刑事诉讼: 第六项法律规定 图1
刑事诉讼的审判
1.刑事诉讼审判的程序
刑事诉讼审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2.刑事诉讼审判的地点
刑事诉讼审判的地点,一般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审判。
3.刑事诉讼审判的期限
刑事诉讼审判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但是不超过一年。在审判期限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审判机关批准,并告知当事人。
刑事诉讼的执行
1.刑事诉讼执行的主体
刑事诉讼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
2.刑事诉讼执行的方式
刑事诉讼执行的方式,包括:
(1)监视居住;
(2)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4)刑期考验。
3.刑事诉讼执行的期限
刑事诉讼执行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但是不超过两年。在执行期限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审判机关批准,并告知当事人。
刑事诉讼的其他规定
1.刑事诉讼的其他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2.本条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不得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
施行日期
本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