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招聘启事
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劳仲裁”)为保证劳动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劳动仲裁案件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招聘兼职仲裁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招聘兼职仲裁员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3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或者相当于大学本科以上的学位;
3. 具有3年以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经验,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正、客观、独立的立场;
5.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和处理争议的能力;
6. 具有劳动仲裁员者优先。
招聘兼职仲裁员的程序
劳动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招聘启事 图1
1. 招聘信息发布:本启事将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员会及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报名:有意者请于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邮件或方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及个人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邮件主题请注明“兼职仲裁员申请”;
3. 初步筛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合格者将进入面试环节;
4. 面试:初步筛选合格者将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或现场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5. 考察:面试合格者将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工作经历、业务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
6. 录用:考察合格者将签订兼职仲裁员合同,任期1年。
兼职仲裁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兼职仲裁员有权按照深劳仲裁的规定,参与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
2. 兼职仲裁员有义务按照深劳仲裁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诚执行 Deep Labor Arbitration 的工作任务,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劳动仲裁工作;
3. 兼职仲裁员有义务参加深劳仲裁组织的培训、研讨等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4. 兼职仲裁员有义务遵守深劳仲裁工作的相关规定,接受深劳仲裁的领导和管理。
兼职仲裁员的待遇
兼职仲裁员的电影、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1. 本招聘启事解释权归劳动仲裁委员会所有;
2. 如有疑问,请通过或方式劳动仲裁委员会;
3. 申请材料请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取消申请资格。
劳动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3 年 2 月 24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