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自卫:了解我国法律规定及实践应用

作者:锦夏、初冬 |

刑法上的自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采取必要的手段制止侵害行为,对侵害者造成损害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自卫行为是一种合法的防御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自卫权,是司法实践中一直困扰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刑法中自卫法律规定的解读和实践应用,为广大学者和研究者提供参考。

我国刑法中关于自卫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对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自卫行为的法律地位,即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即使造成一定损害,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自卫行为并非绝对无限制的。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制止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如果侵害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程度,或者侵害行为可能危及国家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某些情况下,自卫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防卫行为不得阻止犯罪行为的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在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防卫行为不能阻止犯罪行为的实施。

自卫实践应用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自卫,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刑法第20条规定的要件。具体而言,判断自卫行为是否成立,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非法侵害行为的存在:自卫行为必须针对的是非法侵害行为。如果侵害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如紧急避险行为,则不能视为非法侵害行为,从而不能触发自卫行为的适用条件。

刑法上的自卫:了解我国法律规定及实践应用 图1

刑法上的自卫:了解我国法律规定及实践应用 图1

2. 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自卫行为必须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如果侵害行为已经停止,如犯罪行为得逞,则不能触发自卫行为的适用条件。

3. 防卫行为与非法侵害行为存在:自卫行为必须与非法侵害行为存在。如果防卫行为在非法侵害行为之前或者之后发生,则不能视为防卫行为。

4. 防卫行为与非法侵害行为相适应:防卫行为应当与非法侵害行为相适应。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使用暴力手段对待非法侵害行为,则不能视为自卫行为。

刑法上的自卫,是法律赋予广大人民群众在面临非法侵害时的一种合法的防御手段。通过对我国刑法中自卫法律规定的解读和实践应用,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自卫权,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注意到,在自卫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防止滥用自卫权,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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