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履行纠纷处理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以下简称“调解协议书”)是当事人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由调解员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对此进行探讨。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履行纠纷处理 图1
调解协议书履行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由调解员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31条规定:“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调解员应当保存一份调解协议书副本。”
调解协议书履行的原则
1. 自愿性原则:调解协议书是当事人基于自愿、真实、合法的原则达成的,不涉及任何强制或者诱导性的内容。
2. 合法性原则:调解协议书的内容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 效率性原则: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应能达到解决纠纷、促进纠纷解决的目的,提高纠纷处理效率。
调解协议书履行的方式
1. 调解员协助履行:调解员在调解协议书中签名或者盖章后,不再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请求调解员协助履行。调解员应当协助当事人一方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
2. 自行履行:当事人一方按照调解协议书的内容自行履行。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履行。
3.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调解员协助执行。
调解协议书履行纠纷的处理
1. 调解员责任纠纷:调解员在调解协议书中签名或者盖章后,不再承担责任。如果因调解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当事人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调解员承担责任。
2. 当事人履行纠纷: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如果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调解协议书内容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存在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组织调解,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调解协议书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在调解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一方可以向调解员请求协助履行,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应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有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真实、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才能得到有效执行,实现纠纷的解决。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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