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确保仲裁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仲裁范围和申请
1. 仲裁范围
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
(1)合同纠纷;
(2)侵权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房地产纠纷;
(5)企业纠纷;
(6)其他民商事纠纷。
2. 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上述纠纷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申请仲裁:
(1)在纠纷发生地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在仲裁委员会网站上填写仲裁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据。
仲裁程序
1. 仲裁申请的接收和审查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的7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是否符合仲裁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申请是否符合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的的规定。
2. 仲裁员的指定
仲裁委员会应当随机抽取仲裁员,或者由当事人共同指定仲裁员。
3. 仲裁庭的设立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的内容设立仲裁庭。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其中1名为指定仲裁员,2名为随机抽取的仲裁员,1名为首席仲裁员。
4. 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程序的进行由仲裁员依照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仲裁员可以采用口头辩论、书面辩论、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仲裁。
5. 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庭在 hearing( hearing)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裁决应当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
仲裁收费
1. 仲裁费的收取
仲裁委员会收取仲裁费按照仲裁法的规定执行。
2. 收费标准的确定
仲裁委员会收费标准由收费办法规定,并报国家价格主管机关备案。
其他规定
1. 仲裁材料的提交
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与仲裁申请相关的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及相关证据;
(2)仲裁协议;
(3)其他相关材料。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图1
2. 仲裁决定的执行
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保密制度
仲裁委员会对仲裁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为仲裁委员会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使仲裁活动更加规范、公正、公平和高效。希望所有参与仲裁活动的人们都能遵守这些规定,共同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